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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图们江报 时间:2026-01-31 作者:
    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公布 珲春市获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称号

    1月29日,国家民委公布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全国488个地方和单位被命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称号。其中,珲春市获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称号,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延边边境管理支队三家子边境派出所获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称号。

    据了解,此次命名包含市(地、州、盟)24个、县(市、区、旗)115个、乡镇(街道、苏木)61个、社区(村)71个、机关47个、企业37个、学校52个,以及其他单位81个,命名有效期为5年。此次命名的示范区示范单位,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工作成效突出、时代特征鲜明,为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发挥了积极作用。

    珲春市地处中俄朝三国交界,是一座多民族聚居的边境口岸城市。多年来,珲春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不断创新工作举措,丰富工作载体,深入实施“五大工程”和“十大行动”,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深扎根于民众心中。

    未来,珲春市将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务实的举措,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积极探索民族团结进步的新路径、新模式,用实际行动诠释“中华民族一家亲”的深刻内涵,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让民族团结之花在珲春大地绚烂绽放。

    ( 责任编辑:张帆 )
    初审:鞠艳红复审:李娜 穆蓉终审: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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