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政函〔2018〕24号
2017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委、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延边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延州法府组办〔2018〕1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一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省审改办《市县保留行政审批事项通用参考目录(2016年版)》要求,完成了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20项(其中含95项部门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创新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省委、省政府确定珲春市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试点,《珲春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我市正式着手组建行政审批局。扎实推进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编制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进一步加强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对市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更新,共保留行政职权3716项,其中行政许可327项,行政监督32项,行政给付23项,行政确认53项,行政征收27项,行政处罚2357项,行政强制90项,行政奖励5项,行政检查117项,其他行政职权145项。三是强化收费清单管理。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压缩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数量,全年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34项。四是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开展“多证合一”“多证整合”等改革工作,大幅削减证照数量,简化办理环节,累计发放“多证合一”营业执照5268户;大力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切实提高注册登记和市场退出便利化水平,目前已有67户企业申报办理;积极推行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登记,网上预先核准名称的企业已达1181户。五是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积极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制定出台《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实施方案》,全面启动“网上办事大厅”和“网上开证明”工作,真正实现了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腿”,让群众享受了更加方便快捷的政务服务。六是进一步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全面实行河长制,对全市58处水域开展综合整治;启动污水处理厂扩建、净水厂二期改造。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严禁秸秆焚烧,淘汰黄标车900台,城区燃煤小锅炉全部取缔,大唐电厂3号机组超低排放系统投入使用。完成还林、还草、还湿地275.8公顷,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和农村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总量减排位居全省前列。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方面。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要求,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按时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发规范性文件均履行了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涉及重大决策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风险评估,对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向社会进行公布。2017年共制定出台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备案规范性文件3件。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珲春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珲政办发〔2017〕15号),由政府办成立了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清理了1973年至2016年,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同时一并清理与国家“放管服”、“公平竞争”等政策相违背的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共梳理文件33500件,共审核规范性文件389件,其中,公布失效103件,废止 229件,修改8件,保留并继续有效49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方面。行政决策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市政府法制办、聘请的市政府法律顾问团队参与政府决策,积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按照公平、公正、效率、便民的原则,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积极采纳,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推行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权力的自由裁量,防止按“长官”和个人意志滥用职权。继续推动法律顾问制度落实。2015年4月,珲春市政府与吉林何晓明律师事务所签署聘任合同,聘任何晓明律师事务所为市政府法律顾问,一些市直部门、乡镇也都聘请了专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精神,市政府成立了法律顾问团,为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市政府及市属相关部门对外签订重大经济合同、重大疑难行政案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一是健全行政执法管理体制。珲春市作为我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首批示范城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方案已出台,城市管理机构设置已经省编办批复,市政府已授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二是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执法。制发了《珲春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由市软办、市场局、法制办牵头,在环保、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开展了多次跨部门综合执法行动。三是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切实组织开展了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核发行政执法资格证112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与市编办一同对已办证和待办证执法人员逐一核对,坚决杜绝临时工、合同工和公益岗位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对因调离、退休、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不再从事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回收已办理的执法资格证,全市清理回收证件11件。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面。一是认真办理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一年来,共办理人大建议81件、政协提案74件。二是加大力度推动行政机关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工作。明确将各级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内容,并加强专项督查,保证了法院生效裁判切实执行。三是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主动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如实记录投诉举报信息,依法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的配套制度,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较好地回应了社会关切。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8件,较好地实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二是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落实《珲春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办法》,全年各类以市政府及政府部门为被告的案件(含二审再审案件)26件,出庭应诉30余次。其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3件,裁定撤诉6件,判决行政行为违法、撤销不予认定工伤认定、判决撤销草原使用证各1件,未审结4件。三是创新调解方式方法。加强村级(社区)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调解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把调解与普法有机结合,做到每调解一个案例,都要以案释法教育群众。在调解疑难纠纷上,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作用,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方面。一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科学制定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把学法纳入市政府常务会议的重要内容,列为对各级政府和部门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内容。二是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政府年度工作安排,作为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以及执法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的内容,坚持学法常态化、培训制度化,运用专家讲座、案例分析、典型说法、考察调研、现场观摩、执法考试等多种形式,促使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以上示下,带动并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推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事用法、化事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方面。一是健全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制。市委、市政府成立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调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落实到位。二是科学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进行细化,明确了责任分工,作为今后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思路和工作指引。三是加强对依法行政的考评和督促检查。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上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考评,对考评结果以市政府名义进行通报,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难题急待解决。特别是行政执法体制、审批体制改革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行政执法不够规范,监督机制仍不够完善,监督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三是法治建设环境仍需进一步改善,法治意识有待提高;四是法制队伍有待加强。全市法制机构队伍建设相对薄弱,法律专业人才少,业务素质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展开。
三、明年工作重点
一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及时向党委、政府、人大积极主动汇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争取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支持。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乡镇街道及市直各部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促检查。
二是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在提交讨论前交由政府或部门的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做出决策。进一步加大政府合同(协议)审查力度,切实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
三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执法平台事项录入和网上案件办理工作。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对市级行政执法单位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四是继续落实行政执法证件办理。积极完成新录用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办理和部分执法人员证件换发工作。
五是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作用。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六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工作。按照市政府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严把规范性文件制发的合法性审查关,同时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是积极开展政府法治宣传工作。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力度,督促乡镇政府及各部门开展政府法治宣传工作,积极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提升全社会知晓、关注、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积极性。
八是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积极选调法律素养强、工作能力突出的干部充实到市政府法制办工作。同时,推动各乡镇街道及市直重点执法单位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特此报告。
2018年2月5日